各系、公共基础部、思政部,监察审计处,教学督导组:
为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皖卫职院办〔2018〕251号)文件要求及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请各系部组织好本次评价工作,通知到每位任课教师和每个班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19年6月18日至7月1日17时
二、参与评价人员
1.教师互评:全体教师
2.学生评价:全体学生
3.系部评价:系部党政领导、系部督导员、教研室主任
4.教学督导组评价:教学督导组
5.教务处评价:教务处
三、评价方法
1.教师互评
任课教师教工号登陆教务系统”——点击“教师个人信息”模块——点击“同行评教”——选择教师——认真填写各项指标——点击“保存”,全部完成后必须点击“提交”,否则测评成绩无效。
2.学生评价
学生使用学号登陆教务系统”——点击“教学质量评价”模块——选择课程——对应的评价内容后有下拉菜单,有ABCD四个等级(A为优秀)供选择——点击“保存”,全部完成后必须点击“提交”,否则评价数据无效。
注意事项: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用户名为学号,首次登陆密码为学号。第一次登陆后需修改密码,修改后请牢记,考试结束后可登陆教务系统查询成绩。修改密码后需重新登陆教务系统。如有忘记密码,请至各系教务系统管理员处进行密码重置。
3.系部评价:各系部成立教师教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系部评价采用《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表》(附表1)进行评分。
4.督导评价:督导评价采用《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评价表》(附表2)进行评分。
5.教务处评价:教务处采用《教师履行其他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表》(附表3)进行评分。
五、评价要求
1.各系部要做好教学质量评价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强化教育和指导,引导师生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评价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督促教师、学生及时完成评价任务,充分发挥学生在评教中的主体作用,做好课程评教率和有关提醒事项。
2.任课教师要重视教与学的效果,关注任教课程的评价情况,通过评教促进教学相长,建立和谐师生关系。
3.各班级辅导员做好学生评价督促工作,根据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班级学生教学测评完全评价人数比率将影响教务处对辅导员考核赋分。
4.学生未完成对系统所发布课程的评价,将影响成绩查询。
5.系部评价、督导评价、教务处评价及得分汇总排序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人员安排由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人员只负责监督评价过程是否按照要求程序和内容进行,不参与评价。
6.系部评价、督导评价和教务处评价均应将评价过程总结、分项结果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于7月2日前报教务处章能胜处,并准备相应佐证资料备查。
附件:1.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表
2.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评价表
3.教师履行其他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