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保障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8〕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排查和整治实验室安全隐患,我院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迎接省教育厅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
二、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8-9月)
各系部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8〕84号)的文件要求,对本系部的实验室安全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各系部在9月11日之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以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教务处谈伟。在9月18日之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和整改方案以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教务处谈伟。
2018年9月下旬,教务处会同各系部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到位。
2.现场检查阶段(2018年10-11月)
省教育厅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开展现场抽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若省教育厅来我院检查,检查事宜另行通知。
3.整改总结阶段(2018年11-12月)
若学院收到整改通知,请各系部在收到书面通知20天内,交各自整改报告至教务处。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5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由教务处撰写学院整体整改报告、整改方案、执行计划及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并上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教务处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