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学院正在制定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了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绩效分配体系,按学院要求,现组织各系部对全体教师对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统计、汇总,便于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汇总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如下:
1.此次核算统计工作面向学院全体授课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实验指导教师及兼课辅导员),教师按照所属教研室,由所属系部统一汇总。
2.教学工作量认定标准原则上按照《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皖卫职院﹝2018﹞167号)文中的项目和工作量执行。
3.此次核算统计工作统计时间段为2018年。为了便于核算此次统计中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请按照学期(即1718学年第二学期和1819学年第一学期)分别填写;非课程教学工作量和辅助工作量请按照上下两个半年分别填写(如遇到时间跨度较长,难以分隔至两个半年的项目如教科研项目,请将工作量平均分至上下两半年)。
4.请按照附件中的表格所列项目填写,不要随意增减表格所列内容。
5.请系部通知全体教师个人按照表格要求,据实、准确地进行填报。由教研室、系部进行审核后,由系部汇总总表,统一报教务处。
6.如遇到教研室、系部都无法审核的项目,请系部在汇总后,写清无法审核的项目连同汇总表一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酌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7.教师参加院内期中、期末监考次数(可能教师难以回忆记清楚)由教务处根据考务记录统一填报。
8.请系部要求全体教师重视此项工作,教师每学期都应记录自己的工作情况。无论学院最后执行哪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每学期都将会开展工作量核算统计工作。
9.各系部汇总表和填报情况说明,请与2018年12月12日下班前,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交教务处洪会处。
附件:1.《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皖卫职院﹝2018﹞167号)
2.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18年教师工作量核算统计表
教务处
2018年12月5日